5月20日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信息显示,公安部密切关注安全头盔涨价问题,公安部要求,各地要稳妥推进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。
6月1日起,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、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。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,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,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,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,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,并注重人性化执法、理性执法、柔性执法,注重法律效果、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。
但是要注意,电动自行车是指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/小时,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的。如果超标会被认定为机动车(电动摩托车),机动车不戴头盔的可以处罚,依据是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1条河第90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