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《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》第(四)条规定,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,根据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,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、卫生健康委、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,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.2万元提高到20万元,具体如下:
◆ 有责任的限额:
(1)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;
(2)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;
(3)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赔偿最高限额:20万
◆ 无责任的限额:
(1)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;
(2)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;
(3)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赔偿最高限额:1.99万
最后需要注意的,交强险中对于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、死亡补偿费、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,残疾辅助器具费、护理费、康复费、交通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住宿费、误工费;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、诊疗费、住院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,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、营养费。而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。